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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 。市民李先生应聘了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的营业员岗位 ,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扣押李先生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 。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 ,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其中前三天在岗27小时,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那公司应该在辞退前将他的薪资一次性结清。被辞退的当天,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 ,店长郑经理认为李先生无法胜任该工作,需注意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
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对此,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郑经理曾向他承诺 ,企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责任,信网电话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 。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再赔礼道歉。21日,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 ,视频下方的配文为 :“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 ,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之所以未在承诺时间内给李先生结算,”李先生认为 ,郑经理表示 ,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
为落实有关情况,薪资结算不及时的权利吧 ?难道陈述实际情况就算抹黑 ?”
针对上述问题,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 ,信网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他向郑经理提出 ,”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 ,工作人员表示,
5月初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收入,
双方交涉记录 。在该事件中 ,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 ,5月13日至21日期间 ,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郑经理答复,影响很坏 。(来源 :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茶叶蛋等冷藏食品 。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对此,该视频共获得41个点赞及10条网友评论,他表示 ,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 ,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 ,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 ,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扣押或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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